深圳交警: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1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通告:“为落实好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

  具体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继续在我市部分区域及道路限制货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通〔2022〕248号)中的限行措施不适用于轻型多用途货车。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按以下规定实施限行:

  (一)每天7时至20时禁止驶入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

  (二)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以下路段:红荔路、笋岗路、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上步路、皇岗路、彩田路、新洲路、香梅路。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规定限制。

  四、新能源“轻型多用途货车”仍按新能源车辆限行优惠政策执行。

  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施行。

(来源:羊城晚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中国轮胎商务网
很赞哦! (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轮胎商务网所有。若需转载需注明新闻来源及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他媒体、网站 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表我的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审核通过可见)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