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补贴第四次复审初裁结果。
本次初裁中,多路驰、龙跃、安驰、三角四家轮胎企业因拒绝配合调查,被裁定的税率为116.50%(见表2)。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青岛福临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未被选中公司,其税率取前次调查税率的均值为20.05%。


本次发布的是初裁结果,不具备最终效力,美国商务部预计将在本裁决发布后120日内做出最终裁决。如最终裁决采用了初裁结论,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评估所有调查期内所有适用商品的反补贴税。
(来源:中国橡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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