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业务员侵吞公司1910套轮胎货值108万元,被判3年6个月

  近期,青岛市黄岛法院判决了涉及新区重点企业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被告人孙某在自己掌控的业务领域,通过各种手段套取货款,据为己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退回厂家为由 私自出售货物

  被告人孙某是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2016年9月份至2017年9月份,公司派驻其到某轮胎公司担任驻厂代表,负责仓库的管理、对账、库存核对等业务,期间孙某动了歪心思,私自变更指令,将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发往某轮胎公司的货物,多次以退回厂家为由将轮胎私自变价出售。直到公司对账后发现疑点,公司核实发现孙某侵占青岛某营销有限公司轮胎共计1910套,货值108万元,所获收益未向公司交账,导致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家属主动退赔货款15万元。黄岛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近年来,黄岛法院不断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贪污受贿、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努力清除影响营商发展的“蛀虫”,及时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帮助企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为新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闪电新闻)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中国轮胎商务网
很赞哦! (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轮胎商务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版权均归中国轮胎商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引用,须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或公开渠道的内容,旨在传递行业信息与观点交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网发布的内容仅供行业参考与信息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购买或决策建议。部分图片及内容由AI辅助生成或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如涉及版权或内容问题,请在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网联系处理。

发表我的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审核通过可见)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