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轮毂翻新案,法院判了!

  引言:“2.8亿元轮毂翻新案”一审公开宣判,1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尚咚咚、尚纪委两人系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自处罚金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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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9日,记者从河南“2.8亿元轮毂翻新案”被告人家属处了解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各自处罚金600万元

  “鹿邑轮毂翻新案”,因当地公安曾对外宣称涉案金额高达2.8亿元而广受关注。央视曾以“涉案2.8亿元,‘原厂原装’轮毂黑幕”为标题,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该案几经波折,一审判决时被告人的罪名由最初抓捕时的“假冒注册商标”变更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案金额更是由当初的2.8亿元减为886.86万元

  “鹿邑轮毂翻新案”涉及17名被告人。一审前夕,17名被告一度全部取保候审。17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认为无罪,进行无罪辩护。

  7月29日的判决书显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尚咚咚、尚纪委、马攀登、何赛赛、胡长远、卓维勇、杨向阳、杨洋、闫丁丁、赵伟丽、马小磊、尚豪、尚岷、吴东方、赵凯、王才利、杨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5万元至60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尚豪等6人依法适用缓刑,对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由被告人尚咚咚发起,在鹿邑县涡北工业园区意尔道鞋业院内修建厂房加工翻新轮毂对外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尚咚咚、尚纪委等17人回收、翻新废旧汽车轮毂,并以原厂原装正品、新品销售,系以次充好,2018年生产、销售翻新轮毂价值886.86万元,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院一审宣判后,17名被告人均表示将会上诉,辩护律师则表示将继续作无罪辩护。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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