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车道换胎!后车追尾酿事故......

  2019年8月30日下午15时30分,湖南省高警局株洲支队接处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京港澳高速北往南(广东)方向1590公里处超车道发生了追尾事故

  由于临近周末,事故路段车流密集,民警赶到现场确定无人受伤后,迅速在事故路段摆放锥桶,并在后方做好示警和安防措施。

  No.1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一辆鄂S牌白色小车和一辆湘A牌照黑色小车一前一后停在超车道,从撞击部位看,事故不是很猛烈,两车受损也不是很严重,无人受伤,现场民警随即指挥两车驾驶人将事故车辆挪至应急车道,并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问话。

  前车鄂S牌白色小车驾驶人王先生表示,因为暑假要结束了,当日自己驾车和妻子、父亲一行三人由湖北随州出发沿京港澳高速南下,赶去广州上班。

高速超车道换胎!后车追尾酿事故......

  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车辆突然猛烈晃动了一下便走不动了。自己打开双闪警示灯后,下车检查,发现左前轮轮胎瘪了,于是让妻子和父亲下车,并让父亲守在后方警示牌处示警,自己开始动手换胎,结果砰地一声,发生事故了

  后车湘A牌照黑色小车驾驶人孟女士表示,事发当日自己驾车载着老公、孩子一家三口,由长沙出发,沿京港澳高速前往南岳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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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之前,自己一直行驶在超车道,速度大概110码左右,由于距离前方一辆大货车很近,自己也不知道远处路况,当货车发现情况不对后,赶紧往右变道,自己已经来不及反应,所幸制动及时,追尾不是很严重,加之都系了安全带,人都没事

  No.2 事故处罚结果

  民警依据两车行车记录仪视频以及询问问话等综合证据调查认定,鄂S牌白色小车驾驶人王先生,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报警,警示标牌放置距离不够,以及后车湘A牌照黑色小车驾驶人孟女士未保持安全车距,各负此次事故的一半责任

  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鄂S牌白色小车驾驶人王先生: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发生故障后不迅速报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3分和2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三项违法并处驾驶证记3分,罚款420元的处罚

  对湘A牌照黑色小车驾驶人孟女士: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未按照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这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前车发生故障后,没有及时报警,没有按照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后车也没有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前车,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一定要保持安全车距,养成良好了驾驶习惯,同时,一旦在高速上发生故障或事故,要牢记“九字诀”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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