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饶、青岛等地轮胎企业限产细则出炉!

  根据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34号)指示,2018年11月23日至26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发布指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018年11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各单位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石化、化工、橡胶轮胎、有色金属冶炼、工业窑炉、工业涂装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施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以上。

  2、停止所有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园林绿化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施工、拆迁等室外作业。各类施工工地采取对施工区域道路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非冰冻天气)保洁频次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扬尘。

  3、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需要外,县城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载货车、低速载货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柴油发电机等)。

  4、商砼、混凝土搅拌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5、水泥粉磨、沥青拌合、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6、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非冰冻天气)等保洁作业频次,尽量减少道路扬尘。

  7、石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IV和国V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采暖季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营运货车原则停运(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广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日前,青岛市政府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作了详细说明。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要求轮胎、橡胶制品等生产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污染物减排50%以上;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停产一条及以上生产线或停产重点排污车间、工段达到减排50%以上。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全部停产。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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