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轮胎企业被裁定116%的反补贴税率

  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补贴第四次复审终裁结果。

  在此次终裁中,美国商务部继续维持初裁的结果,认定山东多路驰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多路驰”)、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龙跃”)、山东安驰轮胎有限公司(“安驰”)、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等4家强制应诉企业因拒绝配合调查,被适用不利事实推定,裁定税率为116.50%。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青岛福林轮胎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未被选中公司,其税率取前次调查税率均值20.05%。


(来源:节选自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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