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店悬挂合作商家的商标,在大众眼中是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但这些商标,也有可能涉及到侵权,你又知道吗?
近日,山西省孝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西所查处了1起侵犯“米其林”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孝义市永盛路某轮胎专营店未经米其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擅自使用“米其林”等商标。于是当即派出城西所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了解。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专营店门头上悬挂有“米其林轮胎先生”、“米其林”、“MICHELIN”商标,同时店内货柜上张贴有“米其林”等商标。执法人员要求专营店负责人提供“米其林”等商标授权使用证明。当事人表示以前确实获得了“米其林”公司授权,但到期后没有再签约,相关商标内容也没有及时拆除。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责令立即拆除违法使用的商标,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米其林因其具备的强大知名度,而屡屡遭受侵权事件。
2011年,铜陵的林先生接手了一个补胎门市部,该小店使用了米其林的名称、商标和“轮胎人图形”。这一行为被米其林公司认定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要求林先生停止侵权,赔偿30万损失,消除影响。
宁夏中卫市永胜米其林轮胎大全店未经许可在店面门头招牌突出使用“米其林”字样及“米其林轮胎先生形象”标识,并在名称中擅自使用“米其林”作为字号。米其林集团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等。
最后奉劝各位轮胎店主,如要使用其他商家的商标,记得申请授权,并确保授权相关事宜。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