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炼油致富?你违法了!

  废旧轮胎土法炼油危害严重,一直是我国重拳整治的项目,但是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成本低廉的土法炼油使众人趋之若鹜。

  日前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警方历时两个多月侦查,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废旧轮胎非法炼制柴油,造成排水渗坑周围土壤含有苯等危险物质,严重破坏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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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岗、孙某荣和倪某3人受利益驱使,于2017年11月合伙出资,从河南省商丘市一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了两台锅炉,并以投资建厂名义租下位于灵璧县经济开发区某家具公司院内厂房,在未经当地环保局环评审批的情况下非法使用废旧轮胎炼制柴油,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目前,张某岗、孙某荣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倪某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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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 明确指出:严禁利用废轮胎“土法炼油”。”

  首先,废轮胎土法炼油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硫化氢、二氧化硫、苯类、二甲苯类、多环芳烃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其次,土法炼油产生的废渣被随意倒掉,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地下、地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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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土法炼油”?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环法〔1996〕73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1)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缔小土炼油炉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2)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3)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4)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5)无任何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6)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据此,废旧轮胎炼油,如果符合上述情况之一,即属于土法炼油,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应责令关闭或停产。

  废旧轮胎应如何利用?

  目前废旧轮胎可以通过工业化回收再利用,一般有以下四种方式:

  1、裂解将废轮胎橡胶裂解是最彻底的处理车用废橡胶的方法之一。裂解处理没有污染物排放,而且还可以回收燃料油和炭黑,有利于环保及资源利用,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被认为是当前处理废轮胎的最佳途径之一。

  2、制成胶粉:废旧轮胎通过常温粉碎法、常温化学法等方法把橡胶制成粉末,橡胶粉广泛用于体育塑胶运动场、游乐场、橡胶地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公路改性沥青、橡胶制品等领域。

  3、轮胎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4、原型直接利用:比如将其转用于低速车辆,或者改作港口码头的护舷,减缓船舶与码头或船舶之间的靠岸或系泊过程中的冲击力,消除船舶、码头受损坏。

  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起步晚、发展慢,这也预示着该行业将是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但是土法炼油是国家命令禁止的行为,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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