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轮胎安全“你”、“我”均有责  

  轮胎,这一个牺牲自我成全他人的零部件,在汽车领域似乎一直扮演着“配角”。当民众买车用车的时候,往往在意的是一些“大件儿”,轮胎的安全与可靠性的关注度远远小于发动机、变速箱等零件,可以说轮胎这一重要部件被实实在在地“打进冷宫”了。

  但对于车主们来说,往往是出了事故甚至是威胁到生命安全之时,才追悔莫及。高速行驶中爆胎;货车轮胎爆炸炸死车主和路人等等,一次次的悲剧让民众终于对于汽车轮胎的安全性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这种重视是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和一次次惊险的事故堆积而成的,在聪明人看来,这简直是一种讽刺。

  轮胎是保证行车安全的要塞

  轮胎是汽车身上唯一与地面接触的部件,可以说轮胎的质量与性能,完全决定了整台车的安全性与动力性的发挥。通俗地讲,没有高性能的轮胎,再好的刹车系统也都无法发挥性能;没有高品质的轮胎,再好的越野车也只能“趴窝”。比如在雪地里把光头胎安装在越野车上,想想越野车的姿态… …因此,负责任地说,汽车轮胎掌握着汽车性能以及行车安全的命脉。

  安全的轮胎可能会在你驾车高速行驶时救你一命;高性能的轮胎可能会让你在超车、刹车时躲过一场车祸;可靠的轮胎可能会在你缺乏轮胎保养和使用的专业意识之时,让你多一些安全的可能。因此,轮胎的安全作用绝对不能轻视,甚至要将轮胎与发动机和变速箱看得同等重要才行。

  轮胎关注度提升是好事 但仍有近忧

  据有效的投诉统计,2013年投诉量是412件,2014年投诉量为778件,2015年投诉量为1842件,呈逐年递增趋势。这样的数据可喜可贺,因为越来越多的汽车用户重视到了汽车轮胎的安全与可靠性。

  可以看到,如今一部分用户在选车和用车的时候会关注轮胎的安全与性能是否达标。在日常使用中,很多人懂得经常测量胎压,让轮胎胎压保持在合理数值内,学会了如何观察轮胎磨损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做到较为及时的修补与更换;还有些用户虽然不太懂得轮胎方面的知识,但是他们却能及时地发现轮胎存在的表象问题,然后进行反馈与投诉,这也是一种认识上的进步,是值得鼓励的。

  但并不乐观的事实仍旧存在。在汽车用户逐渐地重视了轮胎安全性与可靠性的今天,汽车厂家和轮胎生产厂家并没有给我们一份十分满意的答卷。

  据近五年来的统计,对于轮胎起皮的投诉共有1783宗,投诉轮胎鼓包的有842宗,投诉轮胎开裂的有731宗,投诉轮胎爆胎的有257宗,投诉轮胎凹陷的有216宗,总数达4000余宗。其中,不乏全球知名品牌轮胎在不同车型上存在起皮、鼓包、爆胎、开裂、凹陷等问题。从车质网与厂家的沟通结果来看,个别品牌对于用户投诉问题仍然会存在“找借口”的现象,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轮胎存在相应的质量问题,将问题推到了非正常磨损、走了烂路等问题上。

  不过,好的现象依然存在。据了解雷诺的一些4S店就已经对配备马牌轮胎出现凹陷等质量问题的车辆,免费给车主更换了新轮胎。再小的树苗在沙漠中都是可贵的,因此雷诺厂家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绿色希望”。出现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是轮胎生产厂家和汽车销售厂家应该无条件完成的“分内”任务,在市场化和法治化的今天,绝不应该为了名誉和金钱让老百姓默默的承受着痛苦,让汽车用户过多的无奈和忧虑是损人不利己的做法。

  用户和厂家的主动性 两手都要抓

  “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不言而喻。现阶段汽车轮胎出现质量问题,用户不能得到合理而及时地处理方法,不仅是厂家的原因,也有用户自身的原因。

  首先,我们广大汽车用户需要改变自身维权心态,要懂得维权、善于维权。现如今存在一些需要改正的现象,如用户在遭遇轮胎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反映给厂家;用户将问题反映给厂家后遇到不予以受理、或者变相逃避召回等情况之后,不主动地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进行追责和要求索赔;甚至还有些车主遇到厂家不予解决问题时,自己忍气吞声,自掏腰包更换掉轮胎,持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些现象不仅变相地包庇和助长了厂家不负责任的恶习,还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这样的错误做法不可取,必须得到广大车主的重视和反省。

  对于中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今天,懂法、用法应该是每个人的“本能”,当发现任何质量问题的时候,我们应该鼓足勇气,不怕麻烦,用法律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给厂家消极的服务心态任何生存的环境。

  其次,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轮胎是首个被列入缺陷汽车召回条例的零部件,此举措让售后服务从“乱世”步入“法制社会”。召回条例第27条规定,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这一规定明确了轮胎出现问题的问责方,由此不难推断,不论是轮胎制造厂家还是汽车销售厂家,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为广大用户做好服务。

  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总是那么骨感。从对于轮胎质量投诉的情况来看,有一些汽车销售厂家并没有完全做好自己的服务,仍然将过去的“拖延症”和“耍赖病”保留在了当今的法治社会里,这不仅是对厂家形象的损害,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法律规定:“我国对于汽车厂家‘未按照规定备案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等情况,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还不够让厂家“疼一次”的。对比美国因大众“排放造假”事件给出的近“200亿美元”的巨额罚款,是九牛一毛。大力度的处罚并不是为了单纯的罚款,而是为了倒逼厂家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因此,提升主动性不管是对于汽车用户还是厂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永远不会停止讨论的话题。轮胎对于汽车来说,虽然是曾被人们忽视的小部件,但是它维护人类生命安全的重要作用已经显而易见。如今,当我们已经“清醒”过来的时候,就不能在轮胎安全问题上“半睡半醒”了。不论是厂家还是广大汽车消费者,彼此以诚相对,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之上互利共赢才是良策。要想让轮胎成为人类行车中的“安全卫士”,真的需要靠“你”、“我”共同的努力与付出。

(来源:车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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