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倾销调查终裁前,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2015年12月28日披露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倾销和损害认定幅度。
在披露中,调查机关继续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经采用印度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0%~20%,损害幅度为10%~20%。
(来源: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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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倾销调查终裁前,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2015年12月28日披露了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胎硫化机倾销和损害认定幅度。
在披露中,调查机关继续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经采用印度市场同类产品的实际支付价格计算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最终认定来自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对印度市场的倾销幅度为10%~20%,损害幅度为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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