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为20%到30%

  昨天,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下称“橡胶协会”)正式就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做出说明。说明中指出,原国家规定的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在20%到30%之间。

  橡胶协会解释,“返炼胶”是指在轮胎制造的压出工序,在开机初期由于设备的压力、温度等波动因素,导致开始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尺寸出现误差,或者表面出现气孔等现象,不能满足下一步工序使用要求的胶料,需进行返回加工处理;另外,开机初期因调整半成品的尺寸及规格替换时产生的部分余量的橡胶也作为返回胶。在轮胎生产工艺中允许掺用返回胶,但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标准掺用。

  说明中指出,返炼胶的使用在轮胎生产中是普遍的工艺过程,原化工部曾多次修订过轮胎工艺技术规定,其中对返炼胶都有明确要求。在原化工部橡胶司1991年5月制定的《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第二版)中相关条款规定,胎面压出工艺中返炼胶均匀掺用比例不大于20%;第三部分胎侧胶、胎肩垫胶、三角胶压出工艺中返炼胶掺用比例不大于20%;挤出工艺中同种胶料掺用比例不大于30%;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胶料组成的复合胎面返炼胶,必须将冠、侧割开分别掺用,其不能完全割开的部分,返炼胶掺用比例不大于20%。

  据悉,这份于1991年5月制定的《子午线轮胎工艺技术若干规定》(第二版)仍然是目前轮胎制造行业参考的标准。

  橡胶协会表示,由于轮胎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目前各工厂的轮胎工艺技术规定,都是生产厂根据过去的国家规定,依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各自工艺和装备差别的不同,在保证轮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返炼胶掺用比例标准。

  普利司通轮胎事业中国地区总裁武田邦俊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就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问题,中国目前尚无“国标”可循。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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