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泰凯英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继续产品责任险的合作。泰凯英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据悉,在上个保期内(即2008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7日),泰凯英产品未出现过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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