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橡桂林公司荣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2009年,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近日,中橡桂林公司接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授牌,并正式挂牌。

中橡桂林

  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于2010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在此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指导、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信息收集利用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中橡桂林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工作小组,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由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出台了各项管理政策,极大地鼓励着广大技术人员的技术创新热情和技术保护工作,不断促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公司相继开发出一系列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例如36.00R51、40.00-57、53/80-63等规格的巨胎产品,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36.00R51子午线巨胎产品的成功研发,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填补了国内空白,奠定了公司在巨型轮胎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目前,中橡桂林公司已申报专利155件,其中发明77件;授权77项,其中发明专利6件。先后获得了广西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桂林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等。获得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更是相关部门对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肯定。

  公司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司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形式的运用及产业化,全面达到试点要求。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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