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废旧轮胎变废为宝,强制执行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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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拍卖一批废旧轮胎,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款40余万元。

  案情回顾

  2016年,刘某某向长春某银行借款150万元,长春某轮胎公司以一批轮胎为刘某某提供质押担保。后因刘某某未能按期还款,银行遂向绿园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发现刘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仅有轮胎公司提供担保的轮胎可供执行。

  清点查封

  时值严冬,执行干警赶赴现场清点轮胎,但轮胎公司和轮胎保管单位拒不配合执行。办案人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一方面邀请公证处现场见证执行。在公证处的见证下,法院干警依法对这批轮胎进行清点。因这批轮胎数量多且年份、型号、品牌不一,清点工作异常艰辛,在十余名执行干警冒雪奋战下,直至天黑才清点、查封完毕,确认轮胎数量合计3061条,并制作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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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上拍

  为确定这批轮胎价值,绿园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在勘察过程中发现,这批轮胎生产年份从2008年至2015年不等,且均已达报废期限。办案人员经讨论认为这批轮胎虽均已达到报废年限,但其原材料仍具有一定价值,最终评估机构认定,这批轮胎合计3061条,价值183338元。评估后,法院将这批轮胎上拍至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拍卖成功

  超乎预料的是,这批轮胎一上拍即受到广泛关注,咨询电话络绎不绝。此拍品以183338元起拍,经89轮竞价,最终在2021年8月15日被一名南京的竞买人以最高价竞得,成交价高达401338元,溢价率达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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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接

  因受疫情影响,该买受人无法从南京亲赴长春交接,由于担心自己迟延交接会产生大笔保管费用,故其未交纳拍卖尾款。8月19日,办案人了解情况后与南京的买受人沟通,告知其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非疫区人员办理交接。买受人得知该情况后打消了疑虑,迅速交清尾款、办理委托。同时为减少买受人的保管费用和委托成本,绿园法院于8月20日组织财产交接,最终在次日凌晨交接工作全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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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处置废旧轮胎只是绿园法院执行办案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绿园法院执行干警拓宽办案思路,持续为优化营商出实招、办实事,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司法力度与温度。

  长春市绿园法院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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