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商标侵权 广饶一轮胎企业被罚60万

  近日,广饶当地法院发出裁定:对山东东营广饶的恒金鑫橡胶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支持当地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执行人恒金鑫公司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案件的源起是因为恒金鑫橡胶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被罚款总计约60万元。

  2018年8月13日,广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出处罚决定书:山东东营广饶的恒金鑫橡胶有限公司的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是隶属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认定“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轮胎商品上的“前进QJ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恒金鑫公司自2018年4月28日开始,未经许可,擅自在自己生产的轮胎上使用与上述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前进多力通”和“前进动力”,侵犯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法院当时就责令恒金鑫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商标的模块4块;罚款人民币291490元。因当事人没有提出复议或诉讼也没有按时缴纳罚款,最终该案件被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必须交付罚款和滞纳金。

  广饶恒金鑫橡胶有限公司于2002年04月17日在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生产销售:化工产品、轮胎、橡胶配件制品、橡胶软化剂、合成橡胶、机械配件、帘子布、帆布等。


(来源:聚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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