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台的《车辆购置税法》究竟讲了什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购置税法》),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那么,新的法规对于老百姓来说到底有什么影响?以后买车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究竟是涨了还是降了呢?

  且让中国轮胎商务网(www.tirechina.net)为您一一剖析。

  购置税税率依然为10%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6L排量及以下的乘用车辆按7.5%征收购置税,2018年1月起恢复至10%。2019年7月1日《购置税法》实施后,税率依旧为10%。

  最低计税价格依然存在

  《购置税法》第七条明文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也就是说,每款在售车型都设置有“最低计税价格”。如果成交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按成交价计税。如果成交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购置税优惠不再有了

  自2001年起实施《暂行条例》的18年里,我国曾多次推出购置税减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车市的整体销量。而《购置税法》的推出也意味着购置税管理上升为正式法律,2000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被废止。如今再想调整税率,需要报人大审批更改法律。占我国汽车销量70%以上的小排量汽车,估计比较难享受到购置税减免的优惠政策了。

  价外费用不再缴税

  《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暂行条例》第六条里规定“消费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指的是精品、装饰、加价提车等费用,以后这部分费用不算在计税价格里,对消费者来说,算是个利好。

  五种特殊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说了这么多,其实《购置税法》的颁布,对消费者来说并无多大影响,对于希望通过新法规刺激车市消费的想法更是一盆冷水,总之,日子该怎样还是得怎样过的,计划买车的朋友们也不必有所顾虑了。当然,从长期看,交易的规范肯定是有助于汽车行业更好发展,让消费者与厂商均有法可依,国内车市也将在法规的推动中趋于成熟。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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