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修改部分工程轮胎反倾销税率

  美东时间7月22日,美国商务部下属国际贸易局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公告,决定根据法院诉讼结果修改2008年作出的对从中国进口的工程机械轮胎(OTR)征收的反倾销税率。

 

 

  其中,强制应诉企业河北兴茂的税率从29.93%上调到31.79%,另一家强制应诉企业天津国际联合的税率则从8.44%上调到10.08%;之前被判决实行个别税率的企业的加权平均边际税率从之前的12.91%上升到了13.92%。由于河北兴茂、天津国际联合在之后的复审中获得了新的税率,因此不再对这两家企业的税率进行调整。

  新的反倾销税率的有效期追溯到2015年3月23日,适用于中国19家工程机械轮胎出口商。具体名单见文末附表。

  美对华一再发起“双反”调查的行为,其实早在2011年就已被明确为违法。2011年3月11日,WTO上诉机构就中国起诉美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一案做出裁决,正式裁定美国对我工程轮胎“双反”违法,这对自视世界警察的美国而言无疑一大打击。当时WTO以美国政府涉及双重救济,以非市场经济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两次抵消,违反《反补贴协议》为由,裁定美方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措施。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发起的“双反”调查违法,认为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付不应被视为补贴,因为补贴是市场现象。

  WTO上诉机构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相关判决,彻底否定了美国对我发起工程轮胎“双反”调查的依据,认为美国商务部的解释超出了立法的本意,在法律不变的情况下,商务部不能作出新的解释。

  但是,美国政府却对相关判决置若罔闻,针对我国轮胎的“双反”调查依然无休无止。这不仅仅是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背离,更是对其自我标榜的司法和法治的“打脸”。业内专家表示,美国商务部滥用反补贴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无疑是在中美之间建立一座新的贸易堡垒,其后果必将催化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对中美经济关系造成持久的损害。

  附表:适用新税率的工程轮胎企业名单一览(出口商总计19家,生产商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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