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起提高再生橡胶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轻工、电子信息、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共涉及3802个税号。其中,提高再生橡胶出口退税率在清单中的第40章,显示商品代码:4003000000,商品名称: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再生橡胶,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

  从2009年4月1日起再生橡胶出口退税由原来的5%提高到13%,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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