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09年1月1日起提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

  通知规定,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将无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4元。 将石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将溶剂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

  此外, 将柴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将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对燃料油税目中包含的蜡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0.8元/升。将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1.0元,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开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为1.0元/升。 将航空煤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提高到每升0.8元,暂缓征收。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附件二: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总表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备注

 

2106902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5%

 

 

22030000

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

250元/吨

1千克=0.988升

麦芽酿造的啤酒,进口完税价格<370美元/吨

220元/吨

 

22041000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轮胎商务网
很赞哦! (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轮胎商务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版权均归中国轮胎商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引用,须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或公开渠道的内容,旨在传递行业信息与观点交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网发布的内容仅供行业参考与信息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购买或决策建议。部分图片及内容由AI辅助生成或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如涉及版权或内容问题,请在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网联系处理。

发表我的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审核通过可见)

评论记录:

在线客服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