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修正对华轮胎反倾销初裁税率

  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了美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倾销初裁税率修正。

  

  根据赛轮提出的计算错误评论,美国商务部修正了赛轮和金宇初裁税率计算中的错误,将该税率从36.26%修正为18.58%;佳通的计算错误评论意见未被美国商务部接受,故佳通的税率不变;因赛轮税率变低,中国轮胎行业普遍适用的分别税率企业平均税率从27.72%下降到18.99%。

  美国商务部暂未发布实际执行的修正后倾销初裁保证金率。下表为预计在扣除出口补贴及双重救济因素后,实际执行的税率情况表。

  该案中,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和美国德凯律师事务所代理赛轮和金宇应诉。其发现了美国商务部SAS计算程序中的错误,帮助赛轮和金宇显著地降低了倾销税率。由于赛轮税率降低,中国全行业普遍适用的分别税率(平均税率)也有了大幅度的降低,使得全行业从中获益。

  据了解,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专业统计学软件SAS进行编程计算。由于计算程序源代码冗长复杂,美国商务部时常会出现编程错误。律师建议,在对美反倾销应诉团队中应当有专业的SAS程序员,以检查美国商务部可能发生的编程错误。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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