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关税新政策给轮胎企业带来福音

  3月12日,记者从东营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又出新进展,提醒我市轮胎出口企业利用其中的原产地优惠政策,提高产品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是指中国-东盟自贸区签署国(包括中国、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之间进出口的绝大多数货物相互给予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政策。这项相互之间零关税待遇的优惠政策,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出口产品可凭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在东盟十个成员国家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自2014年12月31日我国出口到老挝HS4011.10、4011.20、4011.94项下橡胶轮胎(即通常所称半钢子午胎、全钢子午胎和工程胎)和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柬埔寨HS4011.10、4011.94项下橡胶轮胎降至零关税,这是继新加坡、文莱HS4011.10、4011.20、4011.94项下橡胶轮胎进口零关税后的又两个进口零关税东盟成员国。至此,HS4011.94项下橡胶轮胎除印度尼西亚15%CIF关税无减让、越南5%CIF关税,其余东盟各国进口关税均降至零。

  由于受企业对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认识不足以及东盟国家隐性贸易措施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2014年,我市对东盟出口商品以橡胶轮胎占比最大(占比34.69%),2014年对东盟出口货值为17339.9776万美元,东盟产地证签证金额为1030.9545万美元,签证比例仅为为5.95%,自贸区优惠关税政策的利用存在水平不均衡和整体偏低等问题。

  因此,东营检验检疫局提醒各轮胎出口企业利用好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内的各项原产地优惠政策,不断提升产品竞争优势。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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