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贸易保护局近日致函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参处,称已结束对进口自中国的汽车轮胎(pneus de autom ó veis)反倾销复审,决定继续征收1.08-2.1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
(来源: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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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贸易保护局近日致函我驻巴西使馆经商参处,称已结束对进口自中国的汽车轮胎(pneus de autom ó veis)反倾销复审,决定继续征收1.08-2.17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40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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