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近日向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反映:今年5月20日,我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型号为DN7160P4B运动款三菱轿车一辆。购买后发现其现车轮胎尺寸与合格证上所表明的尺寸不相符合,现车轮胎规格为185毫米,合格证轮胎标为195毫米,其钢圈也不符。这一事件可见生产厂家有严重的欺诈行为。现本人向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更换原装的轮胎及钢圈,并提出相应的经济索赔共计人民币3万元。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市消保委汽车行业办公室有关人员向该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辩称: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轮胎和钢圈是厂方发货时搞错的,现在新的轮胎和钢圈已经到了,但消费者不愿意更换,要经济赔偿3万元,公司难以接受。
此案经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销商将原普通版的轮胎及钢圈更换为运动版的轮胎及钢圈,并按照更换运动版的轮胎及钢圈的总价予以经济补偿342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认可。
普通版与运动版在轮胎及钢圈的规格上,一个是大尺寸,一个是小尺寸,两者明显有差异,作为一家全国知名的品牌厂,出厂时将轮胎及钢圈弄错,真是不可思议。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低级错误呢?消费者明明订购的是运动版的轿车,而经销商提供的却是一辆普通版的轿车。是工作过失,还是有其他隐情,值得深思。但愿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再也不要犯类似“低级”错误了。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news/2008/8-15/10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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