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明确 节能和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7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其中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车型属于节能车,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属于新能源车。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目录》中,在车船税可减半的节能车辆目录中,江淮同悦、悦悦,比亚迪F3、G3,奇瑞QQ3、A3等自主品牌均上榜。而新能源车名单中,入围车型大部分是纯电动以及混合动力商用车,乘用车当中只有红旗、吉利以及比亚迪的混合动力车型入围。

(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轮胎商务网
很赞哦! (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轮胎商务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版权均归中国轮胎商务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引用,须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或公开渠道的内容,旨在传递行业信息与观点交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网发布的内容仅供行业参考与信息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购买或决策建议。部分图片及内容由AI辅助生成或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如涉及版权或内容问题,请在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网联系处理。

发表我的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审核通过可见)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