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在黄南藏族自治州打工的赵晓忠从平安五征农用车销售处购买了一辆农用车,但使用不到两个多月,在一次运输当中,一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另外一轮胎也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10月10日,赵先生到原购买处要求更换,然而,销售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轮胎爆炸是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不予更换,无奈,赵先生将该销售处投诉到平安县消费者协会。平安县消协受理了此案,认为农用车购买时间还没过三个月的保质期,而轮胎损坏并不能判定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就到该销售处协调此事。在平安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厂家同意为赵先生更换了已损坏的轮胎。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news/2008/10-16/11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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