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实施条例,敲定针对中国产特定橡胶充气轮胎的最终反倾销税裁定,标志着此次对华轮胎反倾销调查尘埃落定,相关贸易壁垒正式落地实施。
本次征税产品范围明确,特指原产于中国、适配乘用车、巴士、轻型卡车,且负荷指数不超过121的全新橡胶充气轮胎,覆盖欧盟市场主流民用轻型车辆轮胎品类。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显示,该反倾销措施自7月8日起正式生效,无追溯征税效力,后续相关进口商品报关将按新规执行计税标准。

此次终裁划定差异化税率体系,税率区间为4.3%至45.3%。其中,部分特定企业适用最低4.3%税率,多数应诉中国轮胎企业适用24.4%税率,未积极应诉的中国企业及部分企业则适用45.3%的最高税率。欧盟方面声称,裁定依据为调查认定中国相关轮胎产品存在倾销行为,且对欧盟本土轮胎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作为中国轮胎核心出口市场之一,欧盟此次反倾销新政将对国内轮胎出口企业形成直接冲击。相关产品出口成本大幅攀升,市场价格优势弱化,部分中小出口企业将面临订单缩减、市场份额流失的压力。同时,该举措也将重塑中欧轮胎贸易格局,加剧行业出口竞争压力。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轮胎行业需加快转型升级,深耕高端化、差异化产品研发,优化海外市场布局,开拓东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降低对欧盟单一市场的依赖,同时积极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合法出口权益。
(来源:聚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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