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洲轮胎协会(Tyres Europe)呼吁,欧盟在制定轮胎生态设计规则时,应聚焦产品整体环境足迹与安全性能,而不是仅仅纠结在某种材料。
针对欧盟拟在轮胎新版生态设计要求中增设材料限制条款,欧洲轮胎协会表达强烈的异议,坚持材料管控仍应归属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的监管范畴。
欧盟委员会已将轮胎列为《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框架下的重点管控品类,相关授权法案预计于 2027 年正式出台。
但欧洲轮胎行业协会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在未开展单项影响评估的前提下,对轮胎用材及相关化学物质设置限制。
该协会补充道,必须具备详实且量化的实证依据,才能证明相关材料会阻碍轮胎回收利用。
协会指出,按照当前轮胎生态设计标准的拟定思路,若直接取缔密封胶、发泡材料及补强结构等部件,并不能提升废旧轮胎(ELT)的处理效率。
该协会表示,目前废旧轮胎高值化再利用的市场需求尚不足,相关配套体系需优先完善。
据其介绍,现阶段约半数废旧轮胎会送入协同焚烧处理,这一占比远高于搭载密封胶、发泡材料的轮胎市场份额,足以证明焚烧处置方式并非由上述材料导致。
协会强调,密封胶、发泡材料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初衷,是减少轮胎过早更换、延长使用寿命,从源头降低原材料消耗。“即便这类技术确实对回收环节造成一定难题,也必须将其与轮胎使用阶段带来的安全及环保效益综合比对考量。”
此外,欧洲轮胎行业协会提出,未来轮胎生态设计标准应着重考量轮胎整体环境足迹(包括碳足迹),同时确保各项可持续发展举措不会损害轮胎安全性能。
协会主张,需采用综合性能平衡的评估方式,全面评判轮胎各项性能指标。若只片面关注部分指标,可能会对产品安全与环保表现造成负面影响。若生态设计标准仅针对部分性能制定规则,而忽略其他指标,或将引发诸多负面问题。
协会同时要求,生态设计相关规定必须依托量化、具备代表性且真实可靠的数据制定,并敦促政策制定者保障新规与现行及未来轮胎相关法规保持一致,其中包括联合国第 117 号法规、欧 7 排放标准等。
据介绍,目前轮胎行业已受十余项欧盟法规、至多 13 项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性能标准约束,覆盖安全、化学成分、环保性能、可回收性及产品信息公示等各个方面。
文件还提出,需为循环经济相关概念制定清晰、统一的定义。目前各类法规中,适用于轮胎领域的部分术语表述不一,部分概念甚至缺乏法定释义。
协会还呼吁欧盟搭建切实可行、具备强制约束力的申报监管体系,配套明确的统计方法、申报框架与落地时间表,方便市场监管部门核查。
该协会认同《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提升全生命周期有害物质透明度的目标,但认为化学物质管控相关限制条款,仍应由 REACH 法规负责落实,而非纳入生态设计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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