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据悉,商务部于2017年9月29日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和宁波顺泽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丁腈橡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书主张,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丁腈橡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申请人依据合理获得的证据和信息,在申请书中以韩国和日本申请调查产品在其国内市场销售价格作为确定韩国和日本丁腈橡胶正常价值的基础,以申请调查产品进口至中国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在对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整后,主张申请调查产品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申请书同时主张,受韩国和日本申请调查产品进口冲击,国内产业的产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利润、投资收益率、开工率等指标呈恶化趋势,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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