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日通报,该局近日查处一批未如实申报的进口轮胎,因进口商未如实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且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与货物不符,根据国家规定,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退运处理。
据悉,该轮胎从香港进口,两种规格共1419条,货值8.8万美元,申报货物原产国为中国。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查验时发现,虽轮胎侧面印有“MADE IN CHINA”的标识,但经核查轮胎“DOT”工厂代码,两个规格的轮胎原产地实际是罗马尼亚和墨西哥,其中一个规格的轮胎无法出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轮胎是汽车重要的配套零部件和消耗品,其质量事关汽车整体性能的发挥和行驶安全,因而被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无入境验证的进口轮胎一旦流入市场,将成为威胁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国内收货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涉案轮胎进行退运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轮胎时,请务必关注其入境验证,尤其是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信息,尽量选用经检验检疫部门入境验证合格的轮胎,让人身和行车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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