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开发区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进口汽车零配件进行到货检验及入境验证的过程中,发现其中1条汽车轮胎实际规格型号与申报不符,且收货单位无法提供与轮胎实际规格型号对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验检疫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对不合格轮胎实施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人员对不合格轮胎进行监督销毁】
据了解,该批货物由辖区内某汽车贸易企业进口自日本,总货值4500美元,被销毁的汽车轮胎货值在100美元左右。
轮胎是汽车重要的配套零部件和消耗品,其质量事关汽车整体性能的发挥和使用过程的安全,因而多数汽车轮胎产品被纳入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一旦无入境验证进口汽车零配件流入市场,将严重威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天津检验检疫提醒有关企业及消费者,在进口或者购买、使用汽车轮胎时,请务必关注其入境验证,特别是其中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尽量选用经检验检疫部门入境验证合格的进口汽车轮胎,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健康与生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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