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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中国轮胎商务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

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决定对《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号)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00至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裕华道(含)—河东路(含)—东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东道(含)—龙泽路(含)—车站路(含)—南新道(不含)—站前路(含)—兴源道(含)—建华西道(含)—华岩路(含)—裕华道(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开越路(龙华道-佳园道)、站前路(北新道-南新道)、竹安路(北新道-南新道)。

  三、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唐丰南路—唐丰北路—大庆道合围区域。

  四、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路至学院路,建设路至荷花南路)、唐丰路(大庆道至南湖大道)、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五、以下道路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

  六、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七、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八、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九、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十一、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通告所称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

  十二、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7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的补充通告

  为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市区(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补充调整如下:

  一、大型货车(不含各类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由每日23:00时至次日5:00时调整为每日22:30时至次日5:30时可以通行市区道路,但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及长隧道除外。

  核心区域重点路段包括滨海北路、滨海中路、滨海西路、大马路、二马路、山海路(塔山隧道南进口以北)、迎祥路、南迎祥路、胜利路(胜利路隧道南进口以北)、通世路、通世南路(凤鸣路以北)、大海阳路、青年南路(红旗中路以北)、新桥东路、蓁山路、华盛路、南大街。长隧道包括凤凰山隧道、平顶山隧道、魁星楼隧道、黄金顶隧道。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时间和路段。

  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三、本通告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2月2日


衡水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精神,综合考虑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道路交通实际,结合《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修订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市公安局推出进一步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便民措施,通告如下:

  一、微型、轻型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下的)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主城区限行区域通行,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二、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普通货车(国五(含)以上排放标准)赋予与轻型普通货车同等通行权。允许在夜间22:00-次日5:00时段,通行永安路以北(含)、滏阳路以南(含)、榕花街以东(不含)、昌明大街以西(含)区域,无需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三、对其它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修订版)和《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便利货车通行主城区道路的通告》(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通过衡水公安“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

衡水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日

来源:固特异卡客车轮胎打 印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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