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轮胎店老板“摊上事儿”了。10月4日,深圳市盐田街道辖区一工地农民工陈某,在下班期间路过某轮胎维修店,被从正进行卸货业务的货车上滑落的轮胎击中,导致粉碎性骨折,随后被送往盐田区人民医院就医,初步判断医药费高达10万。
陈某要求轮胎店老板应承担医疗费,但双方就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引发了争议,多次沟通无果。一方面轮胎老板不愿承担责任,一方面等待手术的陈某无力支付医疗费。
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调解员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此事的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轮胎店老板在卸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没有及时引导过往群众远离危险作业区,应负部分责任;货车司机在卸装过程中没有进行专业操作导致轮胎分散滑落,也应负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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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下午,调解员向轮胎老板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轮胎店的老板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解,轮胎店老板终于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他也提出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商店的全部责任,货车司机也应负部分责任。
然而,排查员试图联系货车司机,但没有成功。最终,轮胎店老板同意先行垫付医疗费,帮助伤者顺利完成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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