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高深橡胶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未披露大股东资金占用及子公司资产被查封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高深橡胶大股东云南高深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高深橡胶”)2015年12月以来占用公司资金4943.03万元,至今尚未归还,且为及时进行信息披露;2015年12月、2016年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公司子公司德宏高深橡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高深橡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高深橡胶予以警示,要求其及时收回被云南高深橡胶占用的资金,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云南证监局注意到,高深橡胶及相关子公司在2014年7月为云南高深橡胶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起诉,目前高深橡胶部分资产、股权被查封、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不确定性,应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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