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潍坊市环保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布5月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其中,寿光市龙华车轮有限公司因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投入使用的问题,被责令停止生产,并遭到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公司此次上马建设的,为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之前,这家公司主营农机、拖拉机、轮胎、钢圈等产品。
潍坊市环保局的通报如下。
当事人:寿光市龙华车轮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
处罚依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