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轮胎商务网
商学院 企业培训 正文

轮胎商业组织命名和风险

2015-10-13中国轮胎商务网

  关于轮胎商业组织/单位的怎么称呼?不同的名称有不同的商业意义和责任。首先看看你手里的名片:你的组织叫什么名字?

轮胎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的区别

 

首先,都是渠道的中间商,可以这样理解

(厂家)——X(渠道)——消费者(X代表上面9种形式)

一、定义

1、轮胎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

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轮胎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

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3.轮胎批发商:批发商的概念是以前对商人的一种叫法。顾名思义,批发就是一批批进货,然后往外一批批地发。可见这样的生意没有什么计划,只是一个货物买卖的概念,而少了管理和控制。所以"批发商",一般是用来说没有服务终端意识的坐商。

4.轮胎分销商: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出现分销的概念。即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所以"分销商",一般是用来说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5.轮胎零售商:零售就是一个一个地销售,而不是象批发商那样,一批一批地销售。所以"零售商",一般是用来说商店、店铺的。

6.轮胎加盟商:厂家与代理都可设立加盟商。厂家一般都会在每个城市或者某个区域设立几个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个地区设立几个加盟商。

7.轮胎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

两者相对应,说白了就是店铺,授权店既可以是经销商授权店、代理商授权店、授权加盟店,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的授权店。经销商授权店是经销商自己开的、营业执照上负责人写经销商的店。

在自营店和加盟店问题上,企业通常以自营店连锁打造企业品牌形象,以加盟店连锁扩大市场占有率,并加强连锁网络的控制力。

专卖店可以是自营专卖店、加盟专卖店、代理专卖店、经销专卖店等

二、区别: 比较内容

经销商

代理商

法律关系

买卖

代理

与第三者责任

自己承担

委托人承担

机构性质

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

企业/个人

取酬方式

赚取进销差价(经营利润)

佣金/提成

产品价格

加价销售

规定价格

经营品种

多品种、多品牌经营

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所有权

拥有商品所有权(买断产品/服务)

不拥有商品所有权(代理产品/服务)

经营自主性

自主经营(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付款方式

货款两清、赊销、代销等

售后回款

付款性质

货款或保证金

保证金

广告投入

按比例分担

由供货商负担

品牌责任

对品牌责任心较小

承担树立和维护品牌的责任

考核指标

销售量

市场质量和销售量

权责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供货权力较大

主体

以委托人厂商的名义销售、合同

自己的名义

风险

用下面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从轮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以下略去“轮胎”):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现实中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 但经销商、分销商一定是经营多个品牌。

◆现实中的经销商类似于贸易商,自由贸易,也可以是个休户。

◆分销商介于代理商和经销商之间,但其广义上又包括代理商、经销商,是很模糊的一个概念 。

◆分销是一个销售概念,是一个中转站,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批发商、零售商、加盟店、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可以笼统的视作门店,没必要强制性的区分,没多大意义。

也就是说,上面这几个概念都很接近,有的甚至不好区分,但我们却有必要弄清他们的本质,这样对于销售人员,商务代表们都很有作用。

三、操作

在现实中,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合体,既有代理行为,又有销售行为,即:既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进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厂家和代理商都不会这么傻,(这里涉及一个“搏奕”以及“社会信任”的问题,暂不表),称其为有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这些“代理商”既是一个地区的区域代理商,也是该地区的品牌代理商,同时在该地区他又是分销商、经销商、批发商、有的还设有门店,于是“自营店”、“授权店”、“专卖店”又出现了,这样也就是“零售商”了,也可以有人加盟,分给部分小区域给他做,于是又出现了“加盟店”(这个“加盟店”同时也可以是其所在小地区的下级代理商)。他们既做代理,每月完成厂商的指标,到月底按指标拿返利,特别时期还会有全程价保(很合算的哦),而且又直接与渠道、下级商户或者消费者发生买卖关系,赚取差获得利润。

市场上很流行的做法是:

1.选代理商:厂家在初期给予代理商一定额度的货款信用(当然这里就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查了,如:信用、口碑、渠道、资金实力、财务状况等等),如:厂家提供30万元的货款做为对代理商的支持,也就是“放货”、“铺货”“提供样品”,双方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完成多少指标,完成了则让你做代理,完不成,怎么办?做不成代理?否,也可以做代理,这就是视你们的关系了,以及你的能力了。上面说的,代理商需要给厂家提供保证金什么的,其实这点代理商也不是傻子,没人有这么做的,除非你的项目非常好。而很多时候,厂家为了打开自己产品的销路,或开发市场,或渗透市场,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证金,甚至不要保证金,就给代理商提供“铺货”。

还有一点就是:厂家可以随时回收所有“样品”,这一点很重要,卖完了,则付款,卖不完,怎么办?视市场情况:1.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支持结束。2. 回收样品(价值X,X≤30万)并结算已售商品货款,提供同等价值(X)的新样品,继续支持。

2.步入正轨:从第二批货(第二个月)开始,代理商就必须全额支付货款,不得拖欠,否则不放货(和物流公司合作,方便,安全),这种形式从理论上说已经不是代理商了,而是上面所说的经销商。

3.费用。新产品的上市,需要部分广告的投入,视情况和区域而定,厂家一般都有这方面的扶持政策。在这点上,代理商也有很多“猫腻”:部分“代理商”经营多种同类产品,他们有自己的渠道、客户,故而在新产品的销售上并不需要大额的广告支出,顶多做几个广告牌,做做促销活动而已,但却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上报给厂家,若上报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话,那我就上报200元,很多代理商都是如此做的。对此,厂家也是无能为力。

4.价格:正常情况下代理商与厂家的市场价是一样的,但是有的代理商会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围内变更价格,所以就会有区域不同价格。现实中,各地的价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厂家会给出一个最低价,不得以低于这个价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比如IT行业里的OPPO,魅族,他们的价格管理就非常严,曾有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想办法以低价格购买产品(在这个价格内,代理商仍有利润,或者为了提高销售量,或者为了完成指标以拿取最高的返利,以比进货价分销商品的大有人在),然后将发票等证据交给厂家,从而给对手以罚款或取消代理资格。

5.期末:一般在月底计算本月的销售额,以及完成的指标,得出本月的返利,包括价保,广告费用等,厂家并不会以现金返还给代理商,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进货中,做为代理商的货款,从中抵扣,以些往后推算。

以上说的这些,很多都是针对大中型规模的企业,针对控制度略欠佳的公司而言的,什么跨国企业啊不在此这类,我还不够格谈论,在管理严格的公司,内控相当完善的公司,上面的很多即将成为“漏洞”的现象不会发生,方式可能比这个要好,但管理再好的公司,其方式的本质也莫过于此,只不过是某些方面更加细分,做的更完善罢了,所谓见其一而知其十,就是这样子了。

代理商与经销商的概念区别

代理商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从厂家购买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经销商从厂家购得产品,取得产品所有权,然后销售,其关系是,厂家——经销商 经销商——消费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本身并不购买厂家的产品,也不享有该产品的所有权,所有的货都是厂家的,产品所有权仍然属于厂家所有,其关系是 厂家——(代理商)——消费者,当然这种代理商所谓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对产品进行销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厂家进行销售,并通过销售提取佣金。还有一点就是商品销售的风险,经销商需要自行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代理商并不承担产品无法售出的风险,当然现在一般来讲,一些大的厂家在选择代理商时也要考虑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够,就会取消代理资格,更换代理商。对于一些国外企业来讲代理商是比较常见的,国内企业多青睐于经销商。   

另实质上,现在所称的代理商在本质上已经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备的是经销商的性质,还有些属于二者的混同体,即是代理,有时候又要需要拿钱买货,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代理商,称其为有一定代理权的经销商更为合适。   

其实书本上说的,在现实中更多的是混和体,纯粹的已经很少了。理论指导实践,但不要理论限制思路。   

再补充一下: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之前所说的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经销一般是指经销商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达成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的商品。在经销情形,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本人对本人的关系,经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进货物,在规定的区域内转售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货价涨落等经营风险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经销可以分为一般经销与独家经销。在独家经销情形,一般会规定经销商最低交易数量、不得经销相竞争的其他供货商产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托人授予代理商以“销售商品的代理权”,在销售代理权限内代理商代理委托人搜集订单、销售以及办理销售有关事务。代理与经销在合同关系的连续性和长期性、销售区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对不正当竞争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处,所以在实际业务中,有的人会错误地将代理与经销混为一谈。

  经销商与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间商

  经销商

  ★独立的经营机构

  ★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买断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获得经营利润

  ★多品种经营

  ★经营活动过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货商限制

  ★与供货商责权对等

  代理商

  ★不一定是独立机构

  ★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代理制造商的产品/服务)

  ★赚取佣金(提成)

  ★经营活动受供货商指导和限制

  ★供货权力较大

  从制造商到零售终端的渠道途径

  1、制造商→经销商→消费者

  2、制造商→总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3、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经销商→消费者

  4、制造商→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经销商→分经销商→消费者

  代理商主要分为总代理、区域与分品牌代理、总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级分公司等。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在代理商的层次上,除设立总代外,代理商还可以根据厂商的渠道模式,下设一级代理或区域代理并同时与终端销售商合作。这样,代理商从简单的分销转换成具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理商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各类销售渠道的主要区别在于代理商或经销商层级的增多。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而言,其利润则主要来自于销售利润、返利、安装和维修服务等。

  经销与代理的区别

  具体来说,代理与经销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从法律关系上讲,代理行为即委托人行为,代理商与第三人之间在授权范围内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供货商),而经销商与用户之间发生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须由其自己承担。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区别主要在有没有涉及商品所有权上。代理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起到媒介作用,组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而经销指对所经营的商品有产权的独立经营。

  例如你在北京卖白菜。

  我给你0.1元一斤,市场零售0.8元一斤。和你签100000斤的采购合同并且交给我10万保证金。除你之外,我不再向北京供货,但是你必须在3个月内向我提够100000斤的白菜,否则保证金归我。我给你提供15天价保。怎么把这100000斤卖掉,怎么宣传,怎么做广告是你的事。卖得好了,下一个新品种也交给你卖。如此,你是代理商了。

  我给你0.5元一斤,划定海淀区是你的销售区域,一个月提够5000斤给你0.1元返利,降价了我给你价保。我还给你提供宣传支持。你尽量去卖吧。如此,你是经销商了。

  经销商与代理商除了对商品拥有的所有权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利润获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价销售,获得经营利润.后者按照规定价格售卖,赚取佣金也就是所谓的提成;

  二是两者的经营权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经营多品种——甚至经营竞品,后者经营品类较少,一般不经营竞争品牌;

  三是厂商的对两者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对两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打 印关 闭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特别注意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为您服务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版权信息 | 法律顾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5-2023 Tire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Tirechina.net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302号
服务热线:0754-88650298 在线服务QQ:1525237793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