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3月25日就关于美国针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发动的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影响发布相关公告,详情可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内容。根据当时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倾销及反补贴初裁结果,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被初步裁定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率合计为30.46%。
日前,美国商务部针对该项调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在扣除出口补贴及双重救济因素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预计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率合计为51.33%。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在正式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关税之前尚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根据最新日程安排,预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7月底前后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认定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则美国商务部将在此之后要求海关正式对相关轮胎产品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关税。
以上为美国针对中国生产的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保持关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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